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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VOCs废气处理解决方案

返回列表 浏览:2034 发布日期:2020-11-15 15:17:22

炼焦生产工艺流程与VOCs排放环节见图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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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 炼焦生产工艺流程与VOCs排放环节图

1. 源头削减

· 焦炉大型化,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装煤和推焦的次数,减少炉门、上升管和装煤孔数量,缩短密封面的总长度。推动与焦炉配套的煤气净化、干熄焦大型化。

2. 过程控制

(1)原料运输

·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环节密闭输送。

焦炉煤气净化典型工艺与VOCs排放环节见图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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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 焦炉煤气净化典型工艺与VOCs排放环节图

(2)炼焦

· 装煤和焦炉烟囱采用微负压炼焦。装煤孔盖采用密封结构,增加装煤孔盖的严密性,并用特制泥浆密封炉盖与盖座的间隙;上升管盖采用水封装置、桥管承插口采用中温沥青密封;上升管根部采用编织石绵绳填塞,特制泥浆封闭;炉门采用弹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防止炉门泄漏。

(3)储存

· 依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选择适宜的储罐罐型。

· 焦化生产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槽,以及苯储槽等环节应收集治理。

(3)装载

· 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液下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 毫米。

· 应密闭装车并将油气收集、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

· 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

(4)设备组件

· 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开展LDAR工作。

· 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6 个月检测一次。

·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

· 不可达密封点可采用红外法检测。

(5)废水

· 废水集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采用沟渠输送,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地区≥100μmol/mol)时,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 废水储存、处理: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重点地区≥100μmol/mol)时,采用浮动顶盖;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等效措施。

(6)循环冷却水

· 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

(7)非正常工况

· 制定开停工、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 做好检维修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建设常规焦炉荒煤气放散自动点火装置,处置煤气风机故障、突然停电、荒煤气导出系统故障下煤气放散排放。

· 建设火炬或煤气柜,处置或存储焦炉煤气利用工序检修或发生故障时煤气的放散排放。

· 非计划性操作应严格控制污染,杜绝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时评估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 末端治理

(1)煤气净化

· 冷鼓、脱硫、硫铵、粗苯、油库等各类储槽通过呼吸阀挥发出的废气进行收集后,接至煤气负压管道,引入煤气负压系统混配到煤气中,利用完整的煤气净化工艺对尾气进行净化;或采取燃烧、吸收+吸附等工艺。

(2)焦化废水

· 焦化废水逸散废气收集后引回焦炉燃烧或采用高效(组合)脱臭工艺处理。

(3)非正常工况

· 回收或采取燃烧法、吸附/吸收法等组合工艺。

4. 排放限值

· 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5. 监测监控

· 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6. 台账记录

(1)生产信息

· 生产装置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 生产能力、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

(2)泄漏检测与修复

· 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值、介质、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

· 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后净检测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表。

(3)储罐

· 罐型、公称容积、内径、罐体高度、浮盘密封设施状态、储存物料名称、物料储存温度和年周转量等以及储罐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储罐废气治理台账。

(4)装载

· 装载物料名称、设计年装载量、装载温度和装载形式(火车/ 汽车/轮船/ 驳船)、实际装载量等以及装载废气治理台账。

(5)火炬

· 连续监测、记录引燃设施和火炬的工作状态(火炬气流量、火炬头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等)。

(6)循环水冷却系统

· 服务装置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监测浓度等。

(7)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 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敞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等。

(8)治理设施运行信息

· 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具体参考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设施台账记录”要求。

(9)非正常工况

· 记录气化炉周期性开停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处理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 其他装置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因、应对措施等。